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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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杞民初字第9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L某某甲,F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4000 | 一、被告L某某、被告H某某法定代理人H某某、L某某甲的法定代理人L某某各赔偿原告Y某某3000元,被告Z某某、被告F某某的法定代理人F某某、L某某的法定代理人L某某、L某某的法定代理人L某某各赔偿原告Y某某1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
二、被告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负担1750元,下余诉讼费750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H某某、L某某、L某某甲、Z某某、F某某、L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1-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杞民初字第208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学海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192150 | 驳回原告郑州市学海图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3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冯志立 ...更多 | 2013-07-2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8)杞民初字第41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学海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2600 | 驳回原告郑州市学海图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3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用2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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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3)杞民初字第208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学海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杞县人民法院 | 2013-03-28 | |
2 | -- | (2008)杞民初字第41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学海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杞县人民法院 | 2009-06-23 | |
3 | -- | (2008)杞民初字第41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学海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 杞县第一高级中学 | 杞县人民法院 | 2009-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