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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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1 | --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未履行法定付款义务 | --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3〕浙0213民初628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22)浙0203民初9047号 | --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2〕浙0203民初9047号 | |
4 | 2022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徐浩仁、朱岸冰发现当事人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在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G235国道项目工地下仓路段涉嫌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且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在我局为多次处罚,建议给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更多 | 10000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6-20 | 金金东综执罚决字〔2022〕第09-000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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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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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213执732号 | 2023-03-27 | (2023)浙0213民初628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浙0203执528号 | 2023-02-13 | (2022)浙0203民初9047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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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203210420868328970 | 330203210420868328970 |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2021-04-20 | 2099-12-31 | 交通厅 | |
2 | 330203210415861635286 | 330203210415861635286 |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2021-04-15 | 2099-12-31 | 交通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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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203执52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执行人W某某、M某某、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宁波藤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07-25 |
2 | -- | (2023)浙0213执7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30 |
3 | 其他 | (2022)浙0203民初9047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W某某,M某某,赵修建 | 799550 | 一、被告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款项784550元,并支付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及律师代理费15000元,暂合计799550元;二、被告W某某、M某某、赵修建对被告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W某某、M某某、赵修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96元,减半收取5898元,由被告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W某某、M某某、赵修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5 |
4 | 其他 | (2022)浙0203执241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L某某有权要求被执行人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07 |
5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初1196号 | 被告 | 原告: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M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31 |
6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初1195号 | 被告 | 原告: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M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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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浙0213民初62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初1232号 | 被告 | 原告: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初1233号 | 被告 | 原告: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M某某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4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03民初9047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堰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M某某,Z某某,宁波运才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