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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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云执字第583号 | 申请人 | - | -- | 对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云商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9-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云商初字第1615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嘉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 | 56240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徐州嘉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6240元、违约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S某某以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嘉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徐州市永安支行,账号为:32×××02。) ...更多 | 2014-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