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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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08-07-16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变更后内容】住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21号 | 2008-07-16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08-06-1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更后内容】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李安生 5.000000 林尾生 45.000000 ...更多 | 2008-06-1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08-07-1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变更后内容】经营范围:五金电动工具、机电产品、水泵、阀门、水暖管件、法兰、钢材、型材、工矿机械设备、电线电缆、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机械、石化管道设备及备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多 | 2008-07-16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08-06-13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变更后内容】法定代表人:林尾生 | 2008-06-1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5-08-14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00 | 2015-08-14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空 | 公司登记 | 金属材料、五金电动工具、机电产品、水泵、阀门、水暖管件、法兰、钢材、型材、工矿机械设备、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电子工业产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动力设备配件、电工材料、小型机械(特种设备除外)、手摇泵、冲击电钻、电动抽液泵、电动型材切割机、电动吹风机、蓄电池、充电器、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劳保用品、建筑机械、石化管道设备的销售;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的施工;电器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4-12-10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 | |
7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8-04-0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维;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 姓名: 张瑜; 出资额: 900; 百分比: 90 ...更多 | 2018-04-0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5-10-13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水法 | 2015-10-1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8-04-0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金属材料、五金电动工具、机电产品、水泵、阀门、水暖管件、法兰、钢材、型材、工矿机械设备、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电子工业产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动力设备配件、电工材料、小型机械(特种设备除外)、手摇泵、冲击电钻、电动抽液泵、电动型材切割机、电动吹风机、蓄电池、充电器、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劳保用品、建筑机械、石化管道设备的销售;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的施工;电器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4-0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5-10-1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安生;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 姓名: 黄少宝;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20 姓名: 林志达; 出资额: 250; 百分比: 25 姓名: 王水法; 出资额: 450; 百分比: 45 ...更多 | 2015-10-13 | 2099-12-31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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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04民初6918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中南物资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合力锅炉有限公司 | 497700 | 被告青岛合力锅炉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中南物资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代理费248850元整,并以248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5061元,保全费1774元,合计683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9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陕0104财保27号 | 申请人 | - | 25074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合力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740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信息附后)
申请人西安中南物资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已预交申请费177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5-11 |
3 | 其他 | (2022)陕0104执保1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18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104财保30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870380 |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合力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7038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4872元,由申请人西安中南物资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12-20 |
5 | 其他 | (2021)陕0104执保170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财保30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