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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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10民初878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宇涛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658 | 被告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尚欠原告重庆宇涛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9600元及违约金20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1.46元,减半收取170.73元,由被告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宇涛电器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并同意由被告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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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10民初878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宇涛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10民初878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宇涛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佳池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