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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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6MA00BHFJ4H | 营业执照 | 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1-22 | 2099-12-31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j1000194769201 | -- | 开立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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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534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474237 | 一、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5037元;
二、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6元、公告费560元,由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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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534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