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路宝鑫
91110106MA00BHFJ4H
10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3302(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6MA00BHFJ4H
新标准
营业执照
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01-22
2099-12-31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j1000194769201
旧标准
--
开立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5348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74237
一、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5037元; 二、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6元、公告费560元,由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6-1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5348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京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2-06-0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