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鄂01民终9080号 | 被告 | - | --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24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
三、深圳中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鼎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应付款项在兴辰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湖北L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0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9040元,由兴辰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040元,由上诉人兴辰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深圳中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7 |
2 | 其他 | (2018)鄂0106民初17241号 | 被申请人 | - | 1204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兴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深圳中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鼎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204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林豪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投资协议纠纷 | L某某、深圳市云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兴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鼎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湖北林豪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D某某,深圳云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