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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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处罚金额为0.05万元 | 500 | -- | 2016-03-21 | 并高国税简罚〔2016〕2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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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140926202100005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筑面积:279.13㎡
主要建设内容:加气罩棚、加气站房(一座1层)及配套设施 | 2021-10-25 | 2099-12-31 |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2 | 编号D140123G2021-0007 | 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变更) | 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变更) | 2023-04-07 | 2026-09-28 | 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3 | 地字第140926202100007号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规模:加气罩棚、加气站房(一座1层)及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279.13㎡ | 2021-09-24 | 2099-12-31 |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空 | -- | 西凌井收费站300k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装机总容量300kw,预计年发电量40.61万千瓦时,运营模式:自发自用,余额上网n建设内容:在建筑物及构筑物顶上搭建、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发电设备等,用缆线连接至并网逆变器后并入电网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5 | 无 | -- | 变更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变更前内容:杨志贵;变更后内容:姚建军 | -- | 2099-12-31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地字第140926202100006号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规模:加气罩棚、加气站房(一座2层)及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588.74㎡ | 2021-09-24 | 2099-12-31 |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7 | J1610017765702 | -- | 账户变更 | --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
8 | 建字第140926202100006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筑面积:588.74㎡
主要建设内容:加气罩棚、加气站房(一座2层)及配套设施 | 2021-10-25 | 2099-12-31 |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9 | J1610017765703 | -- | 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
10 | 空 | -- | 娄岚收费站2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装机总容量200kW,预计年发电量27.59万kW.h,运营模式:自发自用余额上网。n建设内容:在办公楼、附属用房房顶及建筑物顶上搭建、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发电设备等,用缆线连接至并网逆变器后并入电网。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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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晋0122民初554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被告: 白某,西安秦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路产损失等共计160410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4元,减半收取1767元,由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负担14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负担17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1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晋1127民初515号 | 被告 | 原告: 岚县惠民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杨× | -- | 准许原告岚县惠民养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岚县惠民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03 |
3 | 合同纠纷 | (2020)晋01民终3604号 | 被上诉人 | - | 1843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86元,由上诉人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4 |
4 | 合同纠纷 | (2020)晋0122民初93号 | 被告 | - | 62712.33 | 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与
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予以解除。
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从2017年5月4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的租赁费62712.33元。
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32辆。
四、驳回原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986元,由原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2592元,由被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负担1394元。反诉费1550元,由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2 |
5 | 合同纠纷 | (2019)晋民申283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申请人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的再审申请 | 2019-12-18 |
6 | 其他 | (2019)晋0926民初498号 | 被告 | 原告: 静乐县华隆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 7000000 | 驳回原告静乐县华隆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00元,退还原告静乐县华隆矿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1 |
7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民终5847号 | 上诉人 | - | 6352 | 一、撤销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2018)晋012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重审。
已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52元,分别退还上诉人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4100元、退还上诉人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2252元 ...更多 | 2019-10-25 |
8 | 合同纠纷 | (2019)晋民再218号 | 被申请人 | - | 2320000 | 一、维持本院(2014)晋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即“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并民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上诉人Z某某返还上诉人Y某某质保金81万元,上诉人四川川投工程有限公司对81万元质保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撤销本院(2014)晋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即“驳回上诉人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Y某某欠付工程款利息70万元;
四、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159元已由(2012)晋民终字第208-1号民事判决Z某某全额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Z某某负担5950元,由四川川投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2 |
9 | 其他 | (2019)晋01民终13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4004元,由上诉人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12454元,由上诉人山西高速管理局负担1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9 |
10 | 合同纠纷 | (2018)晋0122民初299号 | 被告 | - | 155151 | 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与
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从2017年5月4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的租赁费155151元。
原告(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32辆。
四、驳回原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533元,由被告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负担3567元。反诉费1550元,由反诉被告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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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四川川投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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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晋0122民初71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晋1127民初310号 | 被告 | 原告: 岚县惠民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Y某某,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岚县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晋01民终3604号 | 被上诉人 | -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1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晋0122民初299号 | 被告 | 原告: 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 被告: 山西路桥集团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2019-07-31 | |
5 | 其他 | (2018)晋0122民初7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阳曲县西凌井义利停车服务部 被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2018-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