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现场未配备与合同约定相应的监理人员。 | 罚款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2020-12-01 | JKFJG-〔2020〕066 | |
2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点位深基坑施工中,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带班 | 罚款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2020-05-28 | JKFJG-〔2020〕0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0052611041412688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 | 2020-06-03 | 2025-05-2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2019080716301826370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 | 2019-08-14 | 2024-08-1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空 | -- | 营业执照号变更 | -- | 2099-12-31 | 市建委 | |
4 | 2022062409072682911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 | 2022-06-27 | 2025-05-2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2020061610412946396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 | 2020-06-29 | 2025-05-2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91120102103270142X | 营业执照 |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 1995-02-08 | 2099-12-31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追偿权纠纷 | (2020)津0112执恢5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6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津0112执恢55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6)津0102民初4402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X某某,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94077.51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X某某返还原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人民币57893.8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返还原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人民币14473.46;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W某某连带返还原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人民币36183.66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X某某、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原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负担360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480元,由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负担120元;由被告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W某某连带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25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6)津02民终2382号 | 上诉人 | - | 831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11元,由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负担6592元,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负担453元,W某某负担1978元,X某某负担30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1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5)南民一初字第1275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被告: 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X某某 | 313600.67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各项损失139378.07元。
二、被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各项损失87111.30元。
三、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各项损失87111.30元。
四、被告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于被告W某某应赔偿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8元,由原告承担653.8元、被告天津市南洋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634.5元、被告W某某与被告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634.5元、被告X某某承担26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04 |
6 | 其他 | (2015)二中民四终字第1550号 | 上诉人 | - | 20000 | 准许上诉人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撤回对被上诉人H某某的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12-30 |
7 | 其他 | (2015)西民四初字第55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 873717.27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营养费108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护理费250050.06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误工费64749.99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残疾赔偿金326717.22元;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4000元;
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鉴定费5500元;
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费1400元;
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残疾辅助器具费186000元;
九、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8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403元,由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负担4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3 |
8 | 其他 | (2015)西民四初字第2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 251228.19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185148.19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59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赔偿原告H某某护理费50180元(已给付4200元);
四、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1元,减半收取1020.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280.50元,由被告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负担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2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津0104民初16556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5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J某某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 被告: H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