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 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整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应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应县财政局 | 2022-11-2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J1610000272301 | 开户许可证 | 准予变更基本存款账户 | 2019-04-02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
2 | 无 | -- | 变更类型:实收资本(或外资中方实收资本);变更前内容:1008;变更后内容:1308.000000 ...更多 | -- | 2099-12-31 |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冀0283民初4412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0月16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冀0283民初4412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2019-11-18 | |
2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苏金陵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0 | |
3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苏金陵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