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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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你单位作为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3地块(709项目)B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单位,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2、6.4.3条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更多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30000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4-02-28 | 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字〔2023〕10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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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7101155554M | 营业执照 |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94-03-31 | 2044-03-30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南公消审字﹝2018﹞第0273号 |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 该工程消防审核合格 | 2018-09-20 | 2099-09-20 | 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 | |
3 | 京设许字:(2020)324号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以及除外)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 新单位 | 2025-09-08 | 2025-09-08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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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苏中民终字第1700号 | 被上诉人 | - | 88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8元,由上诉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7-14 |
2 | 合同纠纷 | (2013)昆民初字第37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 240000 | 一、被告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240000元。
二、被告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金2400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
三、驳回原告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2×××60。)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2608元,由被告负担5294元,原告负担731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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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3)昆民初字第37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3-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