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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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内容: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 | 30000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23-03-27 | 武房罚决字〔2022〕第006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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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000 | (2024)鄂0116执2742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 | 380000 | (2024)鄂0116执2689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3 | 30000 | (2024)鄂0116执2688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4 | 8344 | (2024)鄂0116执2422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5 | 40088680 | (2024)鄂0116执2413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6 | 508800 | (2024)鄂0116执2435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7 | 1043768 | (2024)鄂0112执2148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8 | 500000 | (2024)鄂0116执2119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9 | 507420 | (2024)鄂0116执1416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10 | 906400 | (2024)鄂0116执753号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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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117民初7627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饶某 | -- | 本案按原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1-27 |
2 | -- | (2023)鄂0117民初7630号 | 被告 | 原告: 饶某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饶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1-27 |
3 | -- | (2023)鄂0116民初491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273315 | 一、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M某某认筹款273315元;二、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资金占用利息(以273315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8元,由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9 |
4 | -- | (2023)鄂0116民初464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330000 | 一、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认筹款330000元;二、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资金占用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9 |
5 | -- | (2022)鄂0116民初1521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泉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945000 | 一、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泉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945000元;二、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泉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欠付工程款89275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52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上海泉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0元,由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5 |
6 | 其他 | (2022)鄂0116执3997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1)鄂0116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武汉某国展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29 |
7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16执5245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2)鄂0116民初6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武汉某国展实业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2)鄂0116民初6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21 |
8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16民初11825号 | 被告 |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12037563.53 | 一、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2037563.53元;二、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3540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计算至2021年10月2日止;以2889405.9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计算至2021年10月2日止;以12037563.53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2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228元,由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1 |
9 | 其他 | (2022)鄂0116执4994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2)鄂0116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武汉某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某建材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2)鄂0116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2-17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16民初10724号 | 被告 | 原告: 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4728304.11 | 一、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公司支付H1地块工程款3528182.34元;二、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23958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2年1月29日;以4028182.3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2年7月20日;以3528182.3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H2地块工程款472465.34元;四、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246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9月13日;以428291.3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2年12月22日止;以47246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五、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H4地块工程款679043.43元;六、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79043.4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七、驳回原告国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861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613元,由被告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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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16民初243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2 | -- | (2024)鄂0116民初254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Y某某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 | (2023)鄂0116民初86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合成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格菱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4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1336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5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13350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江岸区凯洁家政服务中心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6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12865号 | 被告 | 原告: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7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12862号 | 被告 | 原告: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86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合成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格菱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9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8555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10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0116民初9224号 | 被告 | 原告: 维皮宋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申绿国展实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