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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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已缴纳罚款244923.68元 | 244924 | 高阳县锦华街道办事处 | 2022-09-22 | 锦办罚决〔2022〕40号 | |
2 |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更多 | 没收违法所得22.141429万元,罚款3.0000万元 | 30000 |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12 |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217号 | |
3 | 违反了保定市物价局文件【保价管(2017)33号】《关于高阳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际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更多 | 罚款金额万元 | -- |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12 | 高市监行罚决〔2020〕16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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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628000006453 | -- | 天然气管道储运,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城市天然气管网及设施建设(相关许可部门许可的区域内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销售(高阳县行政区域内经营);燃气器具的销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报经审批的,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高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1130622015121801575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16-01-16 | 高阳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
3 | 20140616001-20140616003 | --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 2014-06-16 | 高阳县气象局 | |
4 | 冀水审﹝2021﹞1304号 | 关于安新县龙华乡气代煤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河道内建设项目方案 | 2021-02-10 | 2024-02-10 | 河北省水利厅 | |
5 | 20140516001-20140516003 |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 | 2014-05-16 | 高阳县气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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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609民初193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宏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964710 | 一、被告山东宏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2355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以欠付工程款4823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违约付款损失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5元,减半收取计5483元,由山东宏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68元,由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28民初1860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伦慈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2210000 | 准许原告成都伦慈仪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40元,由原告成都伦慈仪表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1 |
3 | 保险纠纷 | (2018)冀0691民初554号 | 原告 | 原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9292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929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1064元,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承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西城支行,开户账号:10×××07。当事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后,请在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上注明各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一审裁判文书案号,并将该银行转账凭证原件递交我院案件承办人员或 ...更多 | 2018-09-1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608民初6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54387.5 | 一、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8423元。
二、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5964.5元。
三、被告Z某某、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交纳77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79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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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冀0609民初193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
3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8)冀0691民初554号 | 原告 | 原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9-03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保定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8-28 | |
6 | 其他 | (2018)冀0608民初6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高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平安财险保定中心支公司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2018-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