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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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莲民初字第00643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市和平电影院 被告: C某某 | 33700.04 |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753.37元;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86.67元;
三、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提成款650元;
四、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不支付被告C某某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一个月工资2000元;
六、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不支付被告C某某加班费84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02 |
2 | 劳动争议 | (2012)莲执裁字第002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二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2-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