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和平电影院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任伟
916101042207697190
473万元人民币
-
北大街169-17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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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5)莲民初字第00643号
原告
原告:
西安市和平电影院
被告:
C某某
33700.04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753.37元;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86.67元; 三、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支付提成款650元; 四、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向被告C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不支付被告C某某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一个月工资2000元; 六、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不支付被告C某某加班费84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安市和平电影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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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2
劳动争议
(2012)莲执裁字第00235号
被执行人
-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二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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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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