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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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粤1971执14134号 | 2021-04-28 | (2020)粤1971行审5937号行政裁定书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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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00883835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销售:磁性材料、磁性制品、五金配件、电子配件。 | 2017-08-01 | 2099-12-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大朗国税许准字〔2017〕第1548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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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粤1971执289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1)粤1971执2897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0-27 |
2 | 其他 | (2021)粤1971执141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1)粤1971执141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8 |
3 | 其他 | (2020)粤1971行审5984号 | 被执行人 | - | 14598 |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26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7299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7299元,共计人民币14598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科大磁业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0-10-09 |
4 | 其他 | (2020)粤1971行审5937号 | 被执行人 | - | 500000 |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26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共计50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科大磁业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