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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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内0204民初4616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电力线路器材厂 | 1000000 | 一、被告内蒙古电力线路器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00元;二、被告内蒙古电力线路器材厂给付原告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1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内蒙古电力线路器材厂负担。原告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预交8800元,本院退还其4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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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奥拓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电力线路器材厂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