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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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许﹝2024﹞207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换领证书 | 2024-04-22 | 2025-04-22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粤建许质准﹝2024﹞11460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4-01-29 | 2027-01-29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勘消2021第041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 2021-06-11 | 2099-12-31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珠香人社劳决字﹝2022﹞178号 | 准予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 | 决定自2022年12月9日起依法注销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2022-12-08 | 2099-12-31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市许﹝2023﹞738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 | 2023-12-06 | 2028-12-06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粤GC307号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 安防资格证四级 | 2022-12-21 | 2024-12-20 | 珠海市公安局 | |
7 | 质消﹝2021﹞41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合格。 ...更多 | 2021-07-08 | 2050-12-31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珠香人社劳决字﹝2022﹞9号 | 准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编号:'440402220005。 ...更多 | 2022-01-13 | 2025-01-12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 | 粤珠核变通外字﹝2021﹞第44040012100014244号 | 变更登记通知书粤珠核变通外字〔2021〕第44040012100014244号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2021-04-09 | 2099-12-31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 |
10 | 珠香人社劳决字﹝2021﹞155号 | 准予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 | 同意注销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2021-12-07 | 2099-12-31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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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03执1584号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划拨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仲裁字(2021)第107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款项。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11-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402民初346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22211 | 一、被告C某某对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21)第107号裁决书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经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仲裁费人民币222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366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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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仲裁文书 | 合同纠纷 | 北京铭润创展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 | 非法院单位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