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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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吉0211执206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1)吉0211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0-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91民初109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被告: S某某,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6836.45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与被告S某某签订的《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于2021年7月18日解除;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至2021年7月18日借款本息、罚息173481.45元;
三、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罚息以167311.07元为基数依照同期公积金贷款月利率上浮50%自2021年7月19日计付至本息清偿之日,复利以6043.93元为基数依照同期公积金贷款月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21年7月19日计付至本息清偿之日;
四、被告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某某行使追偿权。
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1元,由被告S某某、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9 |
3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91民初1099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被告: L某某,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 | 291331.23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与被告L某某签订的《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于2021年7月5日解除;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至2021年7月5日借款本息、罚息145798.84元;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罚息以141257.22元为基数依照同期公积金贷款月利率标准自2021年7月6日计付至本息清偿之日,复利以4275.17元为基数依照同期公积金贷款月利率标准自2021年7月6日计付至本息清偿之日;
四、被告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行使追偿权;
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7元,由被告L某某、绿地集团吉林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9 |
4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91民初10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被告: C某某,Z某某 | -- | 一、解除C某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签订的[2013]年编号[ZH]第[XX])《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二、C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共同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贷款本息合计119313.28元(截止至2021年3月26日,未到期本金102673.17元,拖欠本金15194.50元,利息1336.95元,罚息108.66元),并给付2021年3月26日之后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利息按照首年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75‰,之后贷款利率为每年起1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新的利率,贷款利息按月支付,罚息以贷款逾期部分本金和利息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浮50%执行);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对C某某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路万利城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室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C某某、Z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343元,由C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6 |
5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91民初1100号 | 被告 | 被告: Y某某,吉林市星光置业有限公司,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37元,减半收取计2718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负担 ...更多 | 2021-06-2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吉0221执保72号 | 其他 | - | -- | -- | 2021-04-16 |
7 | 合同纠纷 | (2018)吉0291民初112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被告: S某某,Z某某,吉林市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撤诉 | 2019-03-06 |
8 | 其他 | (2017)吉0211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12000 | 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吉市公积金罚[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申请人吉林市丽辉家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21 |
9 | 其他 | (2016)吉0211行审3号 | 申请人 | - | 12000 | 准许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对吉市公积金罚[2015]03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100元免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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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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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204民初3401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2 | 劳动争议 | (2023)吉02民终7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民初482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2-12-02 | |
4 | 劳动争议 | (2022)吉0211民初450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省旭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6 | 行政非诉执行 | (2021)吉0211行审22号 | 申请人 | -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 |
7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11民初6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桦城投资有限公司,桦甸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8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9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1-01-14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吉0291民初30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