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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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523民初485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安吉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 52800 | 驳回T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20元(已减半),由T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7 |
2 | 其他 | (2020)浙0591行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00 | 准许原告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05 |
3 | 其他 | (2020)浙0523民初358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湖州帕克森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500000 | 被告湖州帕克森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租金5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由被告湖州帕克森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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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523民初43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安吉新自然都市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校合都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浙0523民初43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安吉新自然都市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校合都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3 | 其他 | (2023)浙行终228号 | 被上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4 | 其他 | (2023)浙行终166号 | 被上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5 | 其他 | (2023)浙05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6 | 其他 | (2023)浙05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7 | 其他 | (2022)浙0523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2-12-19 | |
8 | 其他 | (2022)浙05行初2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6 | |
9 | 其他 | (2022)浙0523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2-08-01 | |
10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1)浙0523民初366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振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县新城乡建设总公司,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