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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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图质量较差的外地企业名单 | 通报批评 |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25 | 苏住建设〔2021〕3号 | |
2 | 你单位2011年7月22日与马鞍山市致呈机电有限公司签订2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786000元、2470000元;与江苏久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1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933080元。你单位未按规定贴印花税共计1843.3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税务稽查底稿(一)(二)、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更多 | -- | -- | 上海市税务稽查五局 | 2013-05-27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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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税杨一)许变准字﹝2023﹞第(250)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3-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 |
2 | A231004184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冶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2016-08-19 | 2025-12-09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3 | TS1831E28-2027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2023-02-03 | 2027-05-2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沪税杨一)许变准字﹝2023﹞第(301)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4-0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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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新0107执保483号 | 被申请人 | - | 608933.63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W某某、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三O煤矿名下价值总计608933.63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2-04-20 |
2 | 合同纠纷 | (2020)新民申230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26 |
3 | 合同纠纷 | (2020)新22民终384号 | 上诉人 | - | 7314108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8)新220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赔偿火灾报警系统整改损失30万元。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剩余未出具款项的发票。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8)新220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211.1027万元。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211.1027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1396027元。
四、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1396027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驳回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4元,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7364元,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04元,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3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834.77元,由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1084.77元,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15 |
4 | 合同纠纷 | (2018)新2201民初1289号 | 被告 | - | 4522054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211.1027万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设备款211.1027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赔偿火灾报警系统整改损失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剩余未出具款项的发票。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4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3688元,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31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04元,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金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3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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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14民初2873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邦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2 | -- | (2024)沪0113民初128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朴友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5313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5313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5313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25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Z某某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25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Z某某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新0107民初11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三煤矿,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14民初25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苏0114诉前调289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