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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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770000987706 | -- | 准予变更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临汾市中支 | |
2 | 无 | -- | 变更类型: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投资。(不得非法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内容: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投资;房屋租赁。(不得非法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临汾市临汾开发区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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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晋1002民初8255号 | 原告 | 原告: 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临汾市正之和房地产勘测有限责任公司 | 4154050.77 | 一、解除原告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汾市正之和房地产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十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分别为:201XXXXXXXX、20160721016、20160721017、20160721018、20160721019、20160721020、20160721021、20160721022、20160721023、20160721024、20160721026。
二、原告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被告临汾市正之和房地产勘测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4154050.77元。
三、原告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临汾市正之和房地产勘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造成的各项违约损失共计1953407.2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晋10民辖终4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1-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1002民初3951-1号 | 被告 | 原告: 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1002民初3951号 | 被告 | 原告: 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临汾商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59.4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