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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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81510-08-0320:31:23 | -- |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乙级。(以上项目在资质有效期限内经营)。 ...更多 | -- | 2050-01-01 | 亳州市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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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2)皖民四终字第00036号 | 被告 | - | 41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40元,由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2-05-22 |
2 | 其他 | (2010)亳民一初字第00012号 | 被告 | 原告: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416000 | 一、被告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赔偿原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0元,由原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4410元,被告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负担7540元;鉴定费30000元,由被告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10-31 |
3 | 其他 | (2010)亳民一初字第00012号 | 被告 | 原告: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1-02-17 |
4 | 其他 | (2010)亳民一初字第00012-1号 | 被告 | 原告: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 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1-02-17 |
5 | 合同纠纷 | (2011)亳民一初字第00005号 | 被告 | 原告: 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利辛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1133667 | 准许原告蚌埠市通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3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1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