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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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承建的朝阳区姚家园新村商品住宅二期施工项目4#楼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更多 | 处以10000元罚款 | 10000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06-25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151号 | |
2 | 施工安全 | 处以10000元罚款 | 10000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06-25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3第59015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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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50053)公司设立[2016]第09300001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17﹞90006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3-03-13 | 2026-04-2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高国税 许准 〔2016〕 600083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1 月n 0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1 月n 0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
4 | 高国税 许受 〔2016〕 600049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1 月n 03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1 月n 03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
5 | 高国税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176 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 | |
6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8 月n 2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8 月n 2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
7 | (01250135)公司变更[2017]第03310007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01250135)公司变更[2017]第05040006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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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0502执40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H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基于执行依据取得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更多 | 2021-11-11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0502民初252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2691 | 被告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30269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30269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H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案件受理费2920元,诉前保全费元2170,合计5090元,由被告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4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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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6-27 |
3 | 其他 | (2021)桂0502财保51号 | 被申请人 | - | 33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北岭路分理处开设账户内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北岭路分理处,户名: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0×××28),冻结限额为3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H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预交。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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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1-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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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411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龙韬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411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龙韬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民终11900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1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九吉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1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九吉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1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九吉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苏0191民初3666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润仟装饰材料经营部 被告: J某某,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23 | |
8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2)苏0118民初209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2-08-0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116民初212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J某某,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0502民初252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苏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