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266958512 | (2024)粤01执恢16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10000102665003H | 营业执照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992-12-02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
2 | 001422091900058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2022-11-08 | 2025-11-0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京通一税)许变更准字﹝2020﹞第(1010)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
4 | (京昌一税)许准字〔2019〕第(6001916)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19-10-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 |
5 | J1000017043805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3)渝0235民初76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527529.82 | 一、被告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Y某某工程款2527529.82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68元,减半收取14534元,由原告Y某某、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3 |
2 | 合同纠纷 | (2022)渝0113民初2322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3-02-08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4民初140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龙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第5页倒数第3-4行“1、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应更正为“1、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0年9月30日止,” ...更多 | 2022-09-20 |
4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4民初140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龙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1780000 | 福建省龙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还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78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计算,具体如下:1、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2、以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0年12月1日止,3、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0年12月30日止,4、以本金23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1年8月19日止,5、以本金22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2年8月20日止,6、以本金2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3年11月8日止,7、以本金19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止,8、以本金1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6日止,9、以本金17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计算至2022年4月12日止)。本案受理费20820元,减半收取10410元,由福建省龙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3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粤01民再154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本院(2019)粤01民终1049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MEGACHINAHOLDINGSLIMITED)在其欠缴出资121.982万美元本金及利息(自1999年1月31日起至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向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补充赔偿责任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范围内,就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000元,由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200元,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MEGACHINAHOLDINGSLIMITED)共同负担2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MEGACHINAHOLDINGSLIMITED)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9 |
6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2)粤01民初922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升扬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6-20 |
7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执异4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1-03 |
8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终20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2-24 |
9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419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金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吉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800 | 驳回四川金润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四川金润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四川吉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1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4民初226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38287000 | 准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235元,减半收取计116617.5元,由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0-12-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地方法院公告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四川吉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权转让纠纷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权转让纠纷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1-30 | |
6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8-01-26 | |
7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7-01-20 | |
8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26 | |
9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26 | |
10 | 裁判文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粤民终2834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 | (2023)粤民终2838号 | 第三人 |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3 | -- | (2023)粤民终1668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4 | 取回权纠纷 | (2022)粤01民初2974号 | 被告 | 原告: 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30 | |
5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粤01民初30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深圳市升扬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6 | |
6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3)粤01民初210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7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3)粤01民初210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8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粤01民初301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深圳市升扬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9 | 取回权纠纷 | (2022)粤01民初2974号 | 被告 | 原告: 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10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粤0106民初2656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升扬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