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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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21-07-21;文书字轨:(浏阳税)许受字﹝2021﹞第(791)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
2 | 制作日期:2021-07-28;文书字轨:(浏阳税)许变准字﹝2021﹞第(32)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
3 | 浏林地复字﹝2022﹞38号 | 浏阳市林业局文件 | 一、同意你单位在浏阳市官桥镇涧江河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0375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0023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352公顷)、在镇头镇田坪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0011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011公顷)用于机坪、临时便道建设,使用林地位置和面积以长沙市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补偿材料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避免对批准范围外林地林木的破坏,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更多 | 2022-11-09 | 2024-11-08 | 浏阳市林业局 | |
4 | 浏林地复字﹝2022﹞37号 | 浏阳市林业局文件 | 一、同意你单位在浏阳市蕉溪镇高升村、水源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2623公顷(防护林林地面积0.0780公顷、用材林林地0.1719公顷、经济林林地0.0124公顷)用于机坪、临时便道建设,使用林地位置和面积以长沙市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补偿材料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避免对批准范围外林地林木的破坏,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更多 | 2022-11-09 | 2024-11-08 | 浏阳市林业局 | |
5 | 制作日期:2021-07-21;文书字轨:(浏阳税)许准字﹝2021﹞第(1427)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
6 | 浏水复﹝2020﹞33号 | 浏阳市椒花河2020年度河道采砂工程水影响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 | 2020-11-17 | 2025-11-17 | 浏阳市水利局 | |
7 | 浏林地复字﹝2022﹞40号 | 浏阳市林业局文件 | 一、同意你单位在浏阳市沙市镇中洲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3026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3026公顷)、在金刚镇沙螺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2829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2829公顷)用于机坪、临时便道建设,使用林地位置和面积以长沙市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补偿材料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避免对批准范围外林地林木的破坏,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更多 | 2022-12-13 | 2024-12-12 | 浏阳市林业局 | |
8 | 浏林地复字﹝2022﹞33号 | 浏阳市林业局文件 | 一、同意你单位在浏阳市沙市镇秀山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2549公顷(防护林林地面积0.1745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0804公顷)用于浏阳市牛栏冲矿区勘查临时用地项目机坪、临时便道建设,使用林地位置和面积以长沙市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补偿材料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避免对批准范围外林地林木的破坏,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更多 | 2022-09-27 | 2024-09-26 | 浏阳市林业局 | |
9 | 浏林地复字﹝2022﹞18号 | 浏阳市林业局文件 | 一、同意你单位在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水源村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3180公顷(防护林林地面积0.3180公顷)用于浏阳市樟树冲矿区勘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位置和面积以长沙市森茂林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图为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补偿材料和延期后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避免对批准范围外林地林木的破坏,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更多 | 2022-06-10 | 2024-06-12 | 浏阳市林业局 | |
10 | 制作日期:2021-07-26;文书字轨:(浏阳税)许受字﹝2021﹞第(791)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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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执保773号 | 其他 | - | -- | -- | 2022-07-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81民初383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8300000 | 解除被申请人长沙市天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00000元及其他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执保448号 | 其他 | - | -- | -- | 2022-04-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民初3837号 | 申请人 | - | 8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天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000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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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民初7093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民初7093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8-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181民初3837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浏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天水混凝土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