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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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鲁0391执保656号 | 申请人 | - | 82000 | 冻结被申请人伍柒区车业(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2-24 |
2 | 其他 | (2023)鲁0391财保244号 | 申请人 | - | 82000 | 冻结被申请人伍柒区车业(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2-24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鲁0304财保157号 | 申请人 | - | 35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伍柒区机械设备制造(山东)有限公司、伍柒区车业(淄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伍柒区机械设备制造(山东)有限公司、伍柒区车业(淄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37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2-22 |
4 | 票据纠纷 | (2022)鲁0303民初9006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恒大泛华置业有限公司 | 255184.04 | 被告淄博恒大泛华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市吉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款255,184.0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21年6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55,184.0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4元,由被告淄博恒大泛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