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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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00)罚款 | 3500 | 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 2021-12-20 | (川)应急罚〔2021〕开53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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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金诺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辰昊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辰昊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沧州得能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辰昊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金诺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辰昊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金诺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