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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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0103执423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58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25 |
2 | 其他 | (2019)皖0103执423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25 |
3 | 合同纠纷 | (2019)皖01民终1465号 | 被上诉人 | - | 543628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854元,由上诉人X某某、X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1 |
4 | 其他 | (2018)皖01执98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12 |
5 | 合同纠纷 | (2017)皖01民初88号 | 原告 | 原告: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 43804524.57 | 一、被告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43804524.57元(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债务人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已受偿部分应予扣除);
二、被告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承继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债务人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相应权利,向债务人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343元,由被告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万元,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43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1800元,由被告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600元,由被告W某某与原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各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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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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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17)皖0103民初1549号 | 原告 | 原告: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8-24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皖01民初88号 | 原告 | 原告: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国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首信金达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