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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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第4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7-03-2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3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3-03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30201011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2-01 | 2026-02-0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91510100MA62PLQY7B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7-01-12 | 2099-12-31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18年第153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批准 | 2018-10-3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2020年第31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3-03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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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03民初77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48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懋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03民初77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385972.57 | 解除对被申请人德阳市恒石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5972.5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13 |
3 | 其他 | (2021)川0603执保170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川0603民初471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1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03民初772号 | 申请人 | - | 385972.57 | 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恒石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账号9510××××8925),以385972.57元为限。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四川懋旺建设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5 |
5 | 其他 | (2021)川0603执保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院(2021)川0603财保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2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03财保8号 | 被申请人 | - | 4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懋旺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为4402××××3570的银行存款48万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920元,由申请人德阳市恒石建材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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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603行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懋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