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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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014。54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71。03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507。2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 ...更多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2023-11-16 | 津税四稽罚202399号 | |
2 | 2023年5月20日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超过津C70006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混凝土,2023年5月20日经天津市北辰区南麻疸超限临时卸载点检测认定点检测认定津C70006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取证,该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事实成立,已构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 ...更多 | 依据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000 |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2023-05-26 | 津交北辰2023000455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钢货款58498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津0117执2126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法庭 | 2020-11-19 | -- | |
5 |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司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 ...更多 | 司机霍学通驾驶津AS3030营运车辆从天津市北辰区运送混凝土至天津市东丽区,2020年08月20日途经外环线外环东路附近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经与当地运管部门查询,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营的事实成立,已构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营的行为。 ...更多 | --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2020-08-21 | 津交〔2020〕080036号 | |
6 | 搅拌站车间西侧排水沟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 罚款 | -- |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2020-03-17 | 津辰环罚字〔2020〕ZF2019111304号 | |
7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 | |
8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冀02执16687号 | |
9 | 见文书 | --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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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津0113执63号 | 2018-01-03 | (2017)津0113民初7174号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津0113执2680号 | 2017-11-01 | (2017)津0113行审45号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津0113执652号 | 2017-04-10 | (2016)津0113民初938号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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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13777319133E | 营业执照 |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2005-07-28 | 2025-07-27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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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3执恢9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3)津0113执恢951号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7-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11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445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9 |
4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281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12 |
5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281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200169.47 | 扣划被执行人刘洪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275.62元、扣划被执行人S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6893.8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6-28 |
6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28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北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使用面积20907.1平方米,建筑面积1881.30平方米;
二、轮候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斯必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辰区津榆公路北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使用面积19110.8平方米,建筑面积27611.38平方米;
三.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斯必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辰区津榆公路南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建筑面积424.08平方米;
四、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4-07 |
7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281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12466714.96 | 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天津市环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天津斯必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刘洪军、S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2466714.96元,期限为1年,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23 |
8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3执恢2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刘洪军名下坐落于河北区春厦里5-18-301-304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10 |
9 | 其他 | (2021)津02民终77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76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07 |
10 | 其他 | (2021)津0113执恢3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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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开庭传票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7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W某某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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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滨涛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2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7717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3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H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4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H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1005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1-10-14 | |
6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终4216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7民初81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8-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