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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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7-05-12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 | 2017-05-12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19-11-08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4710:住宅房屋建筑 | 2019-11-08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7-05-12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晨;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10 姓名: 赵英芳; 出资额: 1800; 百分比: 90 ...更多 | 2017-05-12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保洁服务;建筑工程项目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11-18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 | |
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8-03-07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妤婵 | 2018-03-07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7-05-12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晨 | 2017-05-12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9-01-0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暖通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通信工程、隧道工程、爆破拆除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除木材)、日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1-06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8-05-0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妤婵;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 2018-05-03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管辖机关变更2018-03-07 | 省市监管辖机关变更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 | 2018-03-07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2018-03-07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710061 | 2018-03-07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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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民初10379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百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西安百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5-09 |
2 | 其他 | (2022)陕0113执34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34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4月15日结案 ...更多 | 2022-04-15 |
3 | 其他 | (2021)陕0113民初2081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星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 | 121500 | 一、被告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星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21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星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30元,由被告航标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4 | 其他 | (2021)陕0113民初699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117300 | 一、被告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17300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34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648元,被告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586元。因原告C某某已预交,故被告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1 |
5 | 其他 | (2021)陕0113民初2015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C某某浠,陕西航标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0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305元 ...更多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