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游真
914403003599580399
60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大洋工业区53号厂房4栋整套
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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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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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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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30040号
被告
被告:
二游真,三H某某
600000
一、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巨石技术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返还订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6月26日起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Y某某对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巨石技术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9840元,由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原告巨石技术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本诉受理费984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反诉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反诉受理费9800元。被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Y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诉受理费984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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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34101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聚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659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4829.5元,由原告负担。余下的人民币4829.5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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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30040号
被告
原告:
巨石技术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日月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H某某,Y某某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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