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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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列为国家失信被执行人 | --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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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306执6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18 |
2 | 其他 | (2021)鲁0306执68号 | 被执行人 | - | 5256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6282.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2566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5.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200.00元,执行费287.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26282.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1-14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0306民初2845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5660 | 一、被告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24000.00元;
二、被告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6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计200.00元,由被告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6民初2754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0-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6执保714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申请人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7-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6执保714号 | 被申请人 | - | 23205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320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7-1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鲁0306财保486号 | 被申请人 | - | 23205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3205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6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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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天申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汇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