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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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示范税)许变准字﹝2021﹞第(20)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19 | 2031-11-30 |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 |
2 | 公告﹝2021﹞85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1年第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1-11-29 | 2024-11-29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空 | -- |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凿井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材销售。** ...更多 | -- | 2017-07-19 |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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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豫0502民初440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一、解除原告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300万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21年8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9400元,由被告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9 |
2 | 其他 | (2021)豫0502民初637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阳市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河南北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