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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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3号 | 2020年公告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延续、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延续、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延续 | 2020-06-12 | 2025-06-12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10201 | 2021公告 | 工程设计变更 | 2020-04-01 | 2025-04-01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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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内0602执239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内0602民初602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13 |
2 | 其他 | (2021)内0603执316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与鄂尔多斯市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符合长期履行的条件,不宜在强制执行,经向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告知,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 ...更多 | 2021-08-17 |
3 | 其他 | (2020)内0602民初6029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托克前旗创辉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30047 | 被告鄂托克前旗创辉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130047元。
案件受理费2900.94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2 |
4 | 其他 | (2020)内民申3887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鄂尔多斯市通晟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2021-01-29 |
5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03执42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内0603执46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4 |
6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03民初1300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972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费80972元;
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15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0 |
7 | 其他 | (2020)内0603执467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鄂尔多斯市东奎公寓1-1-105,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12-18 |
8 | 其他 | (2020)内0602民初6031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2479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9.74元,由原告负担 | 2020-11-01 |
9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03民初897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6952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费46952元;
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1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03民初895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金霍洛旗鑫亿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48273 | 一、被告伊金霍洛旗鑫亿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费48273元;
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元,由被告伊金霍洛旗鑫亿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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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602民初3530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新长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2 | -- | (2024)内0602民初3530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新长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0)内0603民初1300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
4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
5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金霍洛旗鑫亿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
6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金霍洛旗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7 | -- | (2018)内0603民初264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1 | |
8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1 | |
9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兴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 |
10 | -- | (2018)内0603民初263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兴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