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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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西山国税许变更准﹝2016﹞287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十万元 | 2016-12-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 | |
3 | 盘人社许可﹝2021﹞2-55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2021-07-27 | 2024-07-26 |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530100D00000000035792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01-10-31 | 2031-10-31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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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02民初17890号 | 被告 | 原告: 昆明桑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泽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04000 | 一、被告云南泽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桑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110000元,并支付以工程款7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云南泽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桑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000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桑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79元,由原告昆明桑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85元,由被告云南泽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294元;保全费1539元,由被告云南泽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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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324刑初254号 | 被告 | 被告: 云南顶恒建设有限公司,X某某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云0103民初117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云南顶恒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