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陕0431民初70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 | 准许原告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66元,减半收取计1083元,由原告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10 |
2 | 其他 | (2022)陕04民终409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07 |
3 | 其他 | (2022)陕0431民初16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683000 | (2022)陕043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中:
“由被告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1500元及利息(以34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计50%计算);”补正为“由被告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1500元及利息(以341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计50%计算);” ...更多 | 2022-06-28 |
4 | 其他 | (2022)陕0431民初16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341500 | 由被告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1500元及利息(以34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加计50%计算);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3元,由被告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8 |
5 | 其他 | (2022)陕04民辖终11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5-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陕04民终435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兴平市创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2024)陕04民终435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兴平市创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431民初132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2023-09-1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431民初132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431民初132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481民初1498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兴平市创旭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7 | 合同纠纷 | (2023)陕0431民初70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8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民终4093号 | 被告 | 原告: 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2 | |
9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31民初16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天福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202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