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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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事实:该企业DA001排口2023年9月15日二氧化硫日均值为45.6mg/m3,超标0.3倍 |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 | 100000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19 | 淄环罚字202301006号 | |
2 | 违法事实: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质感岩板大理石经区级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 |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产品“质感岩板大理石”118箱;2.罚款肆仟伍佰元整,上缴国库。;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45 ...更多 | 4500 |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2023-10-27 | 淄经开市监质处字2023006号 | |
3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800元。 | 2800 |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24 |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1〕019号 | |
4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罚款2800元。 | 2800 |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24 | 淄经开市监南处〔2021〕01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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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02民初3232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Z某某 | -- | 准许Z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3646元,合计3671元,由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7-27 |
2 | -- | (2023)鲁0303财保971号 | 被申请人 | - | 16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新采浮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5-05 |
3 | 其他 | (2023)鲁0303执17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关于Z某某与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Z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303民初9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2-27 |
4 | 劳动争议 | (2022)鲁03民终2142号 | 被上诉人 | - | 53971.43 |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99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Z某某与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二、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99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99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经济补偿金53971.43元;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5元、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5元、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302执保1194号 | 被申请人 | - | 5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银行存款52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9-09 |
6 | 其他 | (2022)鲁0303民初194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300000 | 一、被告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W某某押金300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3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申请费2020元,由被告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25 |
7 | 其他 | (2022)鲁0303民初194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5-30 |
8 | 其他 | (2022)鲁0303民初1942号 | 被申请人 | - | 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W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3-14 |
9 | 其他 | (2020)鲁0303行审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强制执行淄博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淄自然执土罚字[2019]1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二项。
限被执行人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拆除非法占用23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由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17 |
10 | 其他 | (2019)粤06民终8799号 | 其他 | - | 2175000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2544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佛山市谷泰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6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0元,均由佛山市谷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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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5321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5321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
4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Y某某,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302民初326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6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鲁03民终2142号 | 被上诉人 | -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7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鲁03民终214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Z某某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8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9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10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嵩岳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市东岳实业总公司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