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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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 罚款 |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2023-10-19 | 闽金罚决字202315号 | |
2 | 未按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签注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 30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2020-11-09 | 闽汇罚〔2020〕17号 | |
3 |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5.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6.违规开展代付业务;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更多 | 给予警告,处314万元罚款 | 3140000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2020-09-11 | 福银罚字〔2020〕5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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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公消审字﹝2016﹞第0372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br>你单位向我队报送的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综合业务楼内装修工程设计变更﹝受理凭证文号:榕公消审凭字﹝2016﹞第0352号,工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北江滨大道金融街。原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4668㎡,其中总地上建筑面积63982㎡,总地下室建筑面积20686㎡,建筑高度为145.5m,层数:地上30层,地下3层,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原建筑的建设工程及内装修工程经支队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文号为:榕公消审﹝2012﹞第0004号,榕公消审字﹝2014﹞第0059号;现申请内装修工程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为:﹝1﹞地下一层1/6轴~7轴交J轴、1/6轴交H轴~J轴处防火卷帘取消;1/7轴交H轴处防火门开启方向调整并改为甲级防火门,前室﹝1﹞开门位置调整;原防火分区-1F-05内电梯厅﹝3﹞与空调机房调整至防火分区-1F~2F-01;﹝2﹞一层1/6轴交H轴~J轴扶梯旁防火卷帘延长至J轴附近;1/11轴交G轴增设疏散门﹝1/10轴交F轴疏散门取消﹞;﹝3﹞二层1/5轴~1/7轴交G轴处防火卷帘调高800mm;2/7轴~1/9轴交G轴处的砌体墙改防火卷帘;12轴交1/G轴~H轴处附近砖墙改为防火卷帘,其他设计不变﹞,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审核,该工程消防设计合格,但以下意见应予以落实:<br>消防产品应当选用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br>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支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br> ...更多 | 2016-06-14 | 2099-12-31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
2 | 闽银保监复﹝2021﹞36号 |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银行长乐锦江花园支行更名的批复 |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长乐锦江花园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闽中银报〔2020〕4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锦江花园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首占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更多 | 2021-01-29 | 2099-12-31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3 | 榕公消审字﹝2016﹞第0687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br>你单位向我队报送的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综合业务楼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理凭证文号:榕公消审凭字﹝2016﹞第0669号,工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北江滨大道金融街。原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4668㎡,其中总地上建筑面积63982㎡,总地下室建筑面积20686㎡,建筑高度为145.5m,层数:地上30层,地下3层,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原建筑的建设工程经支队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文号为:榕公消审﹝2012﹞第0004号,榕公消审字﹝2014﹞第0059号,榕公消审字﹝2016﹞第0372号,现申请地下一层轴﹝1-5﹞交﹝J-F﹞、轴﹝12-14﹞交﹝J-L﹞、一层轴﹝1-10﹞交﹝L-G﹞、二层轴﹝3-5﹞交﹝K-H﹞等区域局部按原设计使用功能营业厅、厨房﹝采用电灶具﹞进行装修设计,装修层数3层,申请装修面积3176㎡﹞,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审核,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br>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支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br><br><br><br>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更多 | 2017-09-09 | 2099-12-31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
4 | 建字第350100202300099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变更名称﹞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贰份;2、详细规划要求见附件;3、此证必须与附件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 2023-09-27 | 2024-09-27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台食注许准字﹝2023﹞第00234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 | 你﹝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br><br> ...更多 | 2023-03-16 | 2099-12-31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913500008581400041 | 营业执照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1987-07-29 | 2037-07-29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榕建内河永排﹝2021﹞29号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关于已经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的通知 | 2021-11-17 | 2026-11-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8 | 闽银保监复﹝2022﹞67号 |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何潇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何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闽报〔2022〕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更多 | 2022-04-13 | 2099-12-31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9 | 榕公消审字﹝2019﹞第0067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综合业务楼数据中心机房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2019-03-18 | 2099-12-31 |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0 | 闽银保监复﹝2021﹞80号 |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陈承标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陈承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闽报〔2021〕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承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更多 | 2021-03-23 | 2099-12-31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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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125民初46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290935.14 | 一、解除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与C某某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0181936)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0200157);
二、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一项判决房子及车位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违约金198917.4元;
四、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款97430.74元;
五、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5000元;
六、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C某某购房款及购车位款994587元;
七、驳回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5元,减半收取计6872.5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13 |
2 | -- | (2023)闽0125民初4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440526.34 | 一、解除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与Y某某于2019年6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202683),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二、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违约金63112.2元。三、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款61853.14元。四、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2098元。五、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Y某某购房款315561元。六、驳回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3元,减半收取计3016.5元,由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10 |
3 | -- | (2023)闽0125民初4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07860.9 | 一、解除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与C某某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202264),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二、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空坐落于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238号江山××栋××单元商品房返还给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三、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违约金106216.8元。四、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款70560.1元。五、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3625元。六、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C某某购房款531084元。七、驳回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0元,减半收取计4555元,由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10 |
4 | 合同纠纷 | (2023)闽0125民初461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 | 准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186元,减半收取计5093元,由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5 |
5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03民初600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 -- | 一、解除Z某某、Z某某、H某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350101585-2032-20182680940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返还自2019年2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Z某某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于判决生效当月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为准),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每期实际还款金额为基数,自实际还款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偿还Z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剩余贷款本金之日止);自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清偿上述贷款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办理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桂湖福州××(桂湖温泉主题旅游中心)(F-08地块)8-8#楼1层06复式温泉会馆房产上抵押登记的涤除手续。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6元,由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Z某某负担17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3 |
6 | -- | (2022)粤0704执171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2022)粤0704执171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2-20 |
7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25民初29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184179.86 | 一、解除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与Z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0181113);二、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售登记注销手续;三、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236号江山××号××号楼××单元房××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四、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违约金180000元;五、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款96179.86元(暂计至2022年7月29日,具体以实际垫付金额为准);六、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七、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Z某某购房款900000元;八、驳回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公告费260元(已由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支付有关单位),由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30 |
8 | 劳动争议 | (2022)闽04民终1294号 | 被上诉人 | - | 6 |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2)闽0403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L某某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L某某。L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1-22 |
9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25民初22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870096.03 | 一、解除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与S某某于2017年10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0201459),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二、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永泰县××镇××村××号江山××栋××单元房恢复原状后腾空并返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三、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违约金131894元;四、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款70732.03元;五、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000元;六、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3817元;七、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S某某购房款659470元;八、驳回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9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支付有关单位),由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27 |
10 | 劳动争议 | (2022)闽04民申3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10-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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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W某某,Y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R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C某某,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9 | 执行文书、拍卖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11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利嘉(福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G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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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Z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Z某某,H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3 | -- | (2024)闽0102民初421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Y某某,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4 | -- | (2024)闽0102民初420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5 | -- | (2024)闽0102民初420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Z某某,福州世茂世霖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C某某,福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Z某某,福州世茂世霖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8 | -- | (2024)闽0102民初421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福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9 | -- | (2024)闽0102民初420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Z某某,H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Y某某,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