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顾建清
91330726MA28QDP39B
508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浦江县月泉东路855号金利办公楼6楼(自主申报)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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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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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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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行政处罚 1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31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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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浦江县月泉东路855号金利办公楼6楼实施了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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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
浦江县统计局
2023-08-07
浦统罚罚决字2023第000003号
2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
其他
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12
浙建罚决字〔2023〕00049号
3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06
--
4
经查明,2021年11月,金华市浦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浦江县白马川伟锁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存在外脚手架(高24米)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该项目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关于“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的要求。具体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暂扣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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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罚字〔2023〕4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8QDP39B法定代表人:陈丰生地址:金华市浦江县月泉东路855号金利办公楼6楼经查明,2021年11月,金华市浦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浦江县白马川伟锁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存在外脚手架(高24米)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该项目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关于“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的要求。具体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暂扣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证据为凭。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23〕47号),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的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送达后生效。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被处罚人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合格后,将复查意见与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送达回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4日抄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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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04
浙建罚决字202300049号
5
2021年11月,金华市浦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浦江县白马川伟锁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存在外脚手架(高24米)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该项目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关于“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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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04
--
6
2021年5月2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浦江县平安中心幼儿园项目,存在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地下室顶板超重梁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认证,支模架搭设采用钢管扣件式与方案盘扣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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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04
--
7
经查明,2021年5月2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浦江县平安中心幼儿园项目,存在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地下室顶板超重梁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认证,支模架搭设采用钢管扣件式与方案盘扣式不符。具体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暂扣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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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罚字〔2023〕5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8QDP39B法定代表人:陈丰生地址:金华市浦江县月泉东路855号金利办公楼6楼经查明,2021年5月2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浦江县平安中心幼儿园项目,存在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地下室顶板超重梁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认证,支模架搭设采用钢管扣件式与方案盘扣式不符。具体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暂扣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证据为凭。被处罚人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23〕50号),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79002)30天的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送达后生效。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被处罚人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合格后,将复查意见与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送达回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4日抄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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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4-04
浙建罚决字202300050号
8
2023年3月21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中兴路118号的浦江和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存在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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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
2023-03-27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98号
9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
2023-03-27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98号
10
--
其他
2022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周炜玮、陈家华接到媒体曝光的消息显示由当事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在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杭温高铁三郑村拆迁安置地块挡土墙的工程中发现墙体开裂等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当事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中标杭温高铁三郑村拆迁安置地块挡土墙工程,2021年11月25日与郑宅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2021年11月29日开始材料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2月23日正式开工,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4月22日,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杭温高铁三郑村拆迁安置地块挡土墙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2022年4月28日,当事人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挡土墙作返工处理,2022年7月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工程原先挡土墙已全部拆除,目前正在返工中,部分挡土墙已完工,还有部分挡土墙正在施工建设中。根据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杭温高铁三郑村拆迁安置地块挡土墙的工程的合同协议书,该工程的合同造价是96.412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4%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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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5
浙江省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7-09
金浦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11号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07763
(2024)浙0726执115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4-01-04

信用中国 3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726211228819827050
新标准
330726211228819827050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2021-12-30
2099-12-31
县建设局
2
(浦税)许变准字﹝2023﹞第(68)号
新标准
330726230801833687881
业务需要
2023-01-1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局领导
3
330000211228819265568
新标准
33000021122881926556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1-12-28
2099-12-31
省建设厅
4
330000220722837659655
新标准
330000220722837659655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07-22
2099-12-31
省建设厅
5
330000220722838052587
新标准
33000022072283805258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2-07-22
2099-12-31
省建设厅
6
330000211228819177922
新标准
330000211228819177922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1-12-28
2099-12-31
省建设厅
7
330000230330865166412
新标准
3300002303308651664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3-03-30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
330726220722837753753
新标准
33072622072283775375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2022-07-25
2099-12-31
房屋征收服务站
9
330726221212806739245
新标准
33072622121280673924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2022-12-12
2099-12-31
房屋征收服务站
10
330000230309850580861
新标准
33000023030985058086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2023-03-17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浙0726民初3922号
其他
-
295737.72
一、限被告浙江省金华市XX县X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5737.72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11月1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98元,由被告承担2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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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2
--
(2024)浙0726执115号
被执行人
-
--
--
2024-01-10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726民初12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浦江县树人锁业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4-03-13
2
--
(2024)浙0726民初710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浦江和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Z某某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4-03-12
3
--
(2024)浙07民终469号
被上诉人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04
4
--
(2024)浙0726民初12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浦江县树人锁业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4-01-26
5
--
(2024)浙0726民初12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浦江县树人锁业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4-01-18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浙0726民初3922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家坞镇云溪村村民委员会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12-20
7
--
(2023)浙0726民初380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12-06
8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浙0782民诉前调28869号
被告
原告:
义乌市兴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11-13
9
劳务合同纠纷
(2023)浙0726民初202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Q某某,P某某,P某某
被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10-20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23)浙0726民初202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
被告:
浙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07-2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