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蔡子仁
913310047943885794
1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扶雅社区镇北路526-1号(自主申报)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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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浙1003执2588号
申请人
-
--
--
2020-11-10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浙1003民再1号
原告
-
6278800
一、撤销本院(2018)浙1003民初4373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自在其出资本息范围内(Z某某应出资5130000元、Z某某应出资570000元)对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审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7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88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原审被告C某某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审被告C某某在应出资5130000元本息范围内、原审被告W某某在应出资57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9588元,原审公告费400元,财产保全费3414元,合计13402元,由原审被告C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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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9)浙1003民申10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Z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2019-12-16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浙1003民初4373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
578800
被告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对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5788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988元,由被告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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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004民初5413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48000
准许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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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004民初5414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70800
准许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0元,依法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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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1004民初7551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兴和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706382
被告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兴和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06382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70元,减半收取5435元,由被告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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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20)浙1003民再1号
原告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18)浙1003民初4373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10-1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004民初5414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004民初5413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星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7-0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1004民初7551号
原告
原告:
台州市兴和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09-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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