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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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3〕黔0181执3425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文书 | --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2〕黔0181民初733号 | |
3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见判决书 | --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2021〕沪0110民初20609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黔0102民初20286号 | --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2021〕黔0102民初2028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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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181执3425号 | 2023-06-25 | (2022)黔0181民初733号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102执1254号 | 2022-01-20 | (2021)黔0102民初20286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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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19762 | (2024)黔0111执66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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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0执6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060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辉 | 10315394.76 | 一、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15394.76元;
二、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5394.7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L某某对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在最大可授信金额100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0.92元,减半收取计3015.46元,由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4 |
3 | 合同纠纷 | (2018)黔0103民初116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 被告: 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91732.99 | 一、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借款罚息人民币88732.99元;
二、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三、被告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6元,减半收取1203元,由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负担155元,由被告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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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73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支行 被告: 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2-09-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20286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钢伦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060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金银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