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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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23民终498号 | 第三人 | - | 102006 | 一、撤销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云2328民初529号民事判决;
二、由云南民鼎(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Q某某工程款98359元;
三、驳回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22元,由Q某某承担1922元(已交纳),由云南民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100元(未交纳);上诉费3647元,由Q某某承担1647元(已交纳),由云南民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未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3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云23民终518号 | 第三人 | - | -- | 1.撤销元谋县人民法院(2021)云2328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
2.发回元谋县人民法院重审。
Q某某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22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22-04-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云2328民初22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113.6 | 一、由L某某与民鼎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尚欠的工程款18709.60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2元,由L某某与民鼎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交纳404元,由Q某某负担3618元(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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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云23民终446号 | 被告 | -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云2328民初153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Q某某 被告: 元谋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3 | 合同纠纷 | (2022)云2328民初5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云2328民初22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