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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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新0109行审16号 | 申请人 | - | 1938317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米人社监理字【2023】第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被执行人新疆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杨某某等85人工资1938317元”的申请事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5-23 |
2 | -- | (2024)新0109行审17号 | 申请人 | - | 2800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米人社监罚字【2023】第0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新疆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4000元,加处罚款14000元,共计28000元”的申请事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5-23 |
3 | 其他 | (2020)新0104行初2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收原告负担,退还原告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5元 ...更多 | 2020-05-15 |
4 | 其他 | (2020)新0104行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收原告负担,退还原告新疆东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5元 ...更多 | 2020-04-02 |
5 | 其他 | (2019)新行申6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1-26 |
6 | 其他 | (2019)新01行终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9-06-06 |
7 | 劳动争议 | (2017)新民申156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9-21 |
8 | 劳动争议 | (2017)新01民终975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L某某、米泉县铁厂沟三矿各预交10元),由米泉县铁厂沟三矿负担。L某某预交的1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1 |
9 | 其他 | (2016)新行申15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N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2-06 |
10 | 其他 | (2016)新0104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L芦草瑾瑜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 | 一、撤销被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的(编号:米东人社工伤字第20150600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鉴定费1000元(原告已支付),亦由被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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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2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6)新01行终154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四兴管件加工厂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27 | |
3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6)新01行终159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兴玻璃钢制品厂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07 | |
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6)新01行终34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9 | |
5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补偿 | (2016)新01行终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