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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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强条 | -- | --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4-19 | -- | |
2 | 车辆冲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覆盖,施工道路积尘严重,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与当事人编制的扬尘控制方案不符。 ...更多 | 进行行政处罚并实施相关信用惩戒,并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闭合。 | --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8-29 | 锡建质安〔2020〕41号 |
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企业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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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公司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2年至2024年地质勘察服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对该公司处以纳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黑名单并暂停3年内参与全省范围内地质勘察服务采购活动资格,处分时间为自正式告知之日起3年。 | 2024-01-25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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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920307-01﹞公司﹝2021﹞第04140001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21-04-14 | 2099-12-3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2920066-01﹞公司备案﹝2022﹞第0609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1987-12-18 | 2099-12-3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02920111-01﹞公司变更﹝2020﹞第07170005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1987-12-18 | 2099-12-3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甲测资字32101443 | 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甲级:工程测量。*** | 2022-10-26 | 2027-10-25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5 | ﹝02920307﹞公司备案﹝2022﹞第11080005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1987-12-18 | 2099-12-3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6 | (02920206-10)公司[2019]第05060001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19-05-06 | 2099-12-31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徐城管【2019】挖掘字009号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建国西路地质勘察 | 2019-03-22 | 2019-03-22 |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 |
8 | (02110903-10)公司(2019)第01150003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19-01-14 | 2099-12-31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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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鲁08民终1565号 | 被上诉人 | - | 218000 | 一、撤销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6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
二、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扬子水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8万元及利息(以21.8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1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70元,均由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0 |
2 | 其他 | (2017)苏0583执17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108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7-08-21 |
3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91执4863号 | 申请人 | - | 27052.1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052.1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1-03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苏0583民初10855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被告: 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 | 38500 | 被告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钻探费385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8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昆山建行营业部,账号:3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被告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2016-09-28 |
5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91民初5083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被告: 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 | 26000 | 被告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工程款26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6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元,由被告苏州市地安地震安全评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6-08-16 |
6 | 劳动争议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022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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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3民终3135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2 | -- | (2024)苏0205诉前调1171号 | 其他 | -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3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3)苏0311民初10972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苏0509民初1561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苏州吴江融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2-23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鲁0826民初278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扬子水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022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5-05-21 | |
7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022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5-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