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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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9-08-15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8000 | 2019-08-15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7/06/29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蔡毅玫; 出资额: 1026; 百分比: 45 企业名称: 陕西凯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54; 百分比: 55 ...更多 | 2017-06-29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2016-06-12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员固定电 | 2016-06-12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7-06-29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蔡毅玫; 出资额: 1026; 百分比: 45 企业名称: 陕西凯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54; 百分比: 55 ...更多 | 2017-06-29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7/08/02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蔡毅玫; 出资额: 1026; 百分比: 45 企业名称: 陕西凯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54; 百分比: 55 ...更多 | 2017-08-02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8/03/1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设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销售及租赁;工程监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3-15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执照副本数变更2018-03-15 | 省市监执照副本数变更 | 6 | 2018-03-15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9-08-15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蔡毅玫; 出资额: 3600; 百分比: 45 企业名称: 陕西凯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4400; 百分比: 55 ...更多 | 2019-08-15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06-12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镇西环五路西一排一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 ...更多 | 2016-06-12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19-08-15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 2019-08-15 | 2099-12-31 |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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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陕0525民初182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渭南市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60000 | 一、解除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渭南市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器设备施工合同书》。
二、被告渭南市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渭南市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9 |
2 | 劳动争议 | (2021)陕0525民初184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43842 | 一、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工资842元;
二、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3000元;
三、驳回被告W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W某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6 |
3 | 其他 | (2021)陕0525执9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对申请人W某某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1-08-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525执370号 | 申请人 | - | -- | 澄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5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5民终5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82元,由上诉人陕西省岐山县水利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525民初1015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省岐山县水利局 | 786009.5 | 被告陕西省岐山县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786009.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份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0元,由被告陕西省岐山县水利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5民辖终6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0-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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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525民初182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渭南市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2 | 劳动争议 | (2021)陕0525民初1846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万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