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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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吉0183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W某某,吉林市顺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W某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德惠支公司,德惠市惠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34800 | 驳回G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返还G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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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吉0183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W某某,吉林市顺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W某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德惠支公司,德惠市惠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9-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