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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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鲁0305民初62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 | 驳回M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
2 | 劳动争议 | (2021)鲁03民终16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执3142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305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11-30 |
4 | 其他 | (2020)鲁0305执3142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5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划拨款项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解除本案及相关联案件对该款项的冻结。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执2964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嘉森机械有限公司与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10-19 |
6 | 劳动争议 | (2020)鲁0305民初409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126732.63 | 一、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16510元。
二、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基本生活费10222.63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6 |
7 | 其他 | (2020)鲁0305执2964号 | 被执行人 | - | 1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1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1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民终2567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03 |
9 | 其他 | (2020)鲁0305民初500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41964.8 | 一、被告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1964.80元。
二、被告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支付金钱给付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民初1974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嘉森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8686.5 | 一、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嘉森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68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淄博嘉森机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868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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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鲁0305民初62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荣诚京冶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
4 | 劳动争议 | (2020)鲁0305民初89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淄博齐鲁乙烯化工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