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杜刘平
911506256769105498
5000万元人民币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穿沙路西109国道南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7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6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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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其他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道夹层加药泵设置压力表超期未校验。
--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2024-03-06
(杭)应急罚2024EZD001号
2
2023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工业管道安装监检报告(报告编号:DJ3-2020-094)中所列13条管道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29日,未能提供上述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能提供在用4台电站锅炉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共计8条压力管道)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杭市监特令〔2023〕第09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对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限期在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隐患整改。2023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工业管道安装监检报告(报告编号:DJ3-2020-094)中所列13条管道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但未能提供4台电站锅炉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共计8条压力管道)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管道因冬季民生供暖,无法停车,仍处于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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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元整)
50000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杭市监处罚2024022号
3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警告
--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2-21
2023-23
4
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其他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5
杭市监处罚〔2022〕第174号
5
厂区消火栓箱未配置水枪, 室外消火栓无水 ,稳压罐无压力,消防泵控制柜在手动,煤棚未设置消火栓系统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2021年11月26日我大队依法派员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南工业园区的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消火栓箱未配置水枪, 室外消火栓无水 ,稳压罐无压力,消防泵控制柜在手动,煤棚未设置消火栓系统,即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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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2-01-27
杭(消)行罚决字〔2022〕0001号
6
在线监控设备巳建成, 未验收、 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其他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07-20
鄂环罚〔2021〕18号
7
厂区地上消火栓未配置水带水枪、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2021年5月6日23时43分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号脱硫塔发生火灾,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杭锦旗聚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健,身份证号:142402199409247219)厂区地上消火栓未配置水带水枪、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未设置消 防控制室,即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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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1-06-25
杭(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信用中国 1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内水保许决﹝2020﹞16号
新标准
杭锦旗聚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J—Ⅲ清洁型热回收热电联产炼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020-05-08
2099-12-3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
杭国许受字〔2017〕第78号
旧标准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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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家税务局
3
容17蒙KH00087(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2-10-21
2099-12-30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车11蒙KH00013(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4-30
2099-12-30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杭税)许变更准字﹝2020﹞第(2)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01-14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6
911506256769105498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许可经营项目:捣固焦生产;电力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热力供应
2008-07-01
2038-06-30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杭国许准字〔2017〕第164号
旧标准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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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家税务局
8
1506252303100004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3-03-10
2028-03-09
锡尼市场监督管理二所
9
1506252303100004
新标准
聚野煤化配套120万吨/年洗选煤加工车间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3-03-10
2099-12-31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10
鄂环审字﹝2021﹞435号
新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
2021-05-19
2029-05-19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内0625民初1161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000元,减半收取19000元,由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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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2
--
(2023)内0625民初1124号
被告
原告:
宁夏锦兴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一、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锦兴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164762元以及(2022)内0625民初1555号民事案件受理费20059.0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二、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宁夏锦兴新型能源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41647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从2022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0118.1元,由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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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3
--
(2023)内0625民初1005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汾渭清洁能源控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
一、被告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补偿金、绩效奖金工资共计5995499.2元; 二、驳回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68.49元,由被告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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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4
--
(2023)内0625民初536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汾渭清洁能源控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
准许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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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5
其他
(2022)内0625执991号
其他
-
--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2021)内062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于2022年9月29日将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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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6
其他
(2021)内0625民初1341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340626
一、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酬金340626元及违约金(以25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8162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05元,由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巴音都仁 审??判??员???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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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内0625民初169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1-08-26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内0625民初1159号
被告
原告:
湖南省天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170000
一、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天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170000元及利息(以1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省天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5元,由被告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665元,由原告湖南省天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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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内06民终1157号
被上诉人
-
517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74元,由泊头市阀门煤气化工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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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0
其他
(2019)内06民终71号
被上诉人
-
397781
一、撤销杭锦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5民初33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634元,退还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泊头市阀门煤气化工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66.71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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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开庭公告 3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2民终2328号
上诉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5
2
--
--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3-12-20
3
--
(2023)苏0206民初6052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12-19
4
--
--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3-12-07
5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汾渭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3-12-07
6
追偿权纠纷
(2023)内06民终2819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汾渭清洁能源控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7
7
合同纠纷
(2023)苏0206民初6052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09-04
8
合同纠纷
(2023)苏0206民初6052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07-31
9
合同纠纷
(2023)苏0206民初6052号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07-31
10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杭锦旗聚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汾渭清洁能源控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3-0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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