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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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擅自占用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定黎村2052.04平方米的土地建设活动板房、水泥硬化地面 ...更多 | 处以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贰佰零肆圆整(¥205204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0.5204 ...更多 | 205204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12-29 | 南武综执国土处决〔2022〕146号 | |
2 | 经查,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峰江街道安溶村西山矿项目部没有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排查清单进行排查,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更多 |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 45000 | 台州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1-24 | 台路应急罚决〔2022〕第000003号 | |
3 |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规程案 | 2019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万箩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驻店口镇上畈村万箩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项目部的员工在+195米平台处相邻炮孔间同时实施凿岩钻孔和装炸药、连接雷管等操作。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77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之规定,结合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标准:“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他人另案处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诸暨支行,账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2*************************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更多 | 1000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 2019-05-16 | 诸应急罚〔2019〕26号 | |
4 |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 | --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 2019-03-20 |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19〕51588号 | |
5 | 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 25000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2018-11-19 | -- | |
6 | 2018年7月5日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处罚款 | --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2018-09-12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18〕15912号 | |
7 | 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警告,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 | 20000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2018-08-27 | -- | |
8 | 2017年01月6日绍兴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案 | 决定给予绍兴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 100000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2017-01-12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17〕1026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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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自然资复﹝2023﹞0004号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酱京北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同意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定黎村第六队、第九队部分土地,作为南宁市武鸣区酱京北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采矿临时用地。 ...更多 | 2023-01-06 | 2025-12-31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
2 | 2023029 | 2023029 | 同意 | 2023-12-28 | 2099-12-31 | 宁波市北仑区气象局 | |
3 | 南武水许可决﹝2021﹞82号 | 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酱京北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 南宁市武鸣区酱京北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022-01-27 | 2099-12-31 | 武鸣区水利局 | |
4 | 330000221018879095672 | 33000022101887909567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10-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326211011870572150 | 330326211011870572150 |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非投资类) | 2021-10-13 | 2099-12-31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南武水资源﹝2022﹞399号 | 关于对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场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关于对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场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2022-07-27 | 2027-07-27 | 武鸣区水利局 | |
7 | 330000221019880722454 | 33000022101988072245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10-1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000210625816726215 | 330000210625816726215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 | 2021-06-30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9 | 南审批食(安)字﹝2024﹞45号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 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250.00万吨/年) | 2024-03-01 | 2027-02-28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350111123040073 | 运输许可 | 同意用于福州市晋安区大洋矿区建筑用凝灰岩(机制砂)基建期施工爆破。 | 2023-04-23 | 2099-12-31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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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424民初2868号 | 其他 | - | -- | 准予原告甲公司撤诉。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甲公司负担 | 2023-08-10 |
2 | -- | (2022)浙0521民初374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3239元,由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7 |
3 | 合同纠纷 | (2021)浙0602执589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1-26 |
4 | 合同纠纷 | (2021)浙0521民初4592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县城关合成钢管租赁站 被告: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 2021-12-21 |
5 | 其他 | (2021)浙0482执148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浙0482执148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29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浙0602民初752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 | 405000 | 一、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C某某对被告C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C某某对被告C某某的上述第三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被告C某某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才就未清偿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94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7910号 | 被告 | 原告: 贵港市俊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192992 | 一、被告L某某应支付给原告贵港市俊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8800元、违约金15392元,合计104192元,并支付货款88800元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贵港市俊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浙05民终1009号 | 被上诉人 | - | 3279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19元,由上诉人L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7 |
9 | 其他 | (2019)浙0521民初3955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河南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第九页正文第7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补正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8 |
10 | 其他 | (2019)浙0521民初395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临安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免交,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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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初421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杭州富阳鸿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初421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杭州富阳鸿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3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苏0922民初36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J某某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初421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5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苏0922民初36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J某某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6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苏0922民初36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J某某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诉前调243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
8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23)浙03民特62号 | 申请人 | -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诉前调243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J某某,Z某某,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10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293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2-28 |